岳飞另一面:南宋大地主
所有人都知道,岳飞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军事家,但很少有人知道,岳飞还是个大地主,同时他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开发商。
为什么说岳飞是大地主呢?因为岳飞活着的时候,在江西九江(过去叫江州,是岳飞家属在北宋灭亡后的长期定居地)拥有“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一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岳飞嫡孙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稡编》续编卷13《户部复田宅符》)。一“顷”是100亩,一“角”是1/4亩,一“步”则是1/240亩。把上述面积单位全部换成“亩”的话,等于水田788.25亩、旱地1196.75亩,两者相加,岳飞共有1985亩土地。
需要说明的是,南宋江南亩积很大,一亩相当于现在1.2亩,岳飞的1985亩地,在今天实际上是2300多亩。
岳飞是高级将领,身兼数职,既是“神武副军都统制”,又是“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同时还是“潭州知府”,掌管着近两个省的军事防卫和部分民政,权力和待遇都是很高的。俗话说,一人有福,带挈一屋。岳飞位高权重,其家属也就基本摆脱了农耕生活,2300多亩土地是用不着他们耕种的(即使他们愿意耕种,也耕种不完),所以岳飞就把大部分田地租给佃户,每年收租上万斗(参见岳珂《愧剡录》卷15《祖宗田米直》)。
按宋朝惯例,“势家名田,以千亩为限”,一户人家能拥有千亩土地,就已经是很惊人的“势家”了,岳飞一家光对外出租的土地就远在千亩以上,所以称他为大地主是决不为过的。
现在一说“大地主”,往往带有贬义,似乎他们都喜欢掠夺和剥削,都像黄世仁一样富而不仁,其实不然,以岳飞这个地主为例,他的财产来源就非常清白,一部分来自丰厚的薪水,一部分来自商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