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六百年,那个比一丈红更羞辱人的刑罚

历史典故 2019-11-19 08:24历史记录www.qiwenkd.com

中国自古以来都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也确实成了道德沦丧之后唯一还有效的一道底线。在《尚书》中说道“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而在《清史稿·刑法志》中也有“立法之意,原欲使莠民知耻,庶几悔过而迁善”。可见刑法制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人向善,以达到教化的作用。所以历代的刑法都是以让罪犯“知耻”为目的,但正所谓矫枉过正,有时知耻就会变成羞辱,而枷号就是其中最著名的羞辱方法。

 


枷这种东西传说黄帝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历代皇朝都有沿用,但枷的作用也仅限于是羁押人犯所用的刑具。但一直到了明朝,在酷烈的朱元璋手中,枷就开始成为了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特殊惩罚手段。按明代规定,“枷长五尺五寸,共阔一尺五寸,以干木为之,死罪枷重为三十五斤”,而枷号就是在罪犯被判决之后附加的一种惩罚手段“示戮辱也”。

当受到了枷号的惩处后,这些罪犯每日里将木枷戴在身上,在当地的衙门口或是驿站以及闹市所在,让来往行人观看,第一达到了震慑百姓的作用,第二也是对这些犯人心理上的惩罚。可这种带有惩戒性质的刑罚,到了正德年间刘瑾当道的时候,却成为了一种杀人手段,刘瑾将受刑之人的木枷重量逐步上加,直至一百五十斤,可想而知,一个人脖子上架着一百多斤的木枷,一时三刻之内肯定就会不堪重负气绝身亡。

物换星移,清代入关以后,律法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旧例,所以枷号也被留了下来。在清末的照片中就能看到很多这样的场景,而在电影《末代皇帝》中还能看到在午门以外,有三个被长木枷锁在一起的妇人,在苦苦的哀求路人施舍一些水,但是来往之人并不能回应。清代枷号所用的木枷分为很多种,一般的为二十五斤,再往上则有三十五斤、六十斤、七十斤甚至百斤重枷。(《清史稿·刑法志二》)

 

这些木枷是货真价实的刑具,并非是戏曲里面的那些木板纸糊的场面道具,当这些木枷卡在脖子上之后,由于长时间的压迫,犯人就会转动脖颈来活动血脉,可是在转动之际又不免和木枷之间相互摩擦,所以脖颈处总是血肉模糊。有钱人自然可以通过“赎罪”和“收赎”来让自己逃过一劫,而躲不过去的犯人就只能是不分昼夜带着沉重的木枷直到期满。

关于枷号的刑期长短,则是根据人犯本来罪行的宣判结果而规定的。例如: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流放二千里者,枷号五十日,充军者则根据发配地方的远近而有七十天或九十天不等的枷号时间。这里的时间特指的是当时的满洲人,因为按大清律例,旗人被判处以上三种刑罚之后,可以用枷号代责,但是普通的百姓就没有这样特殊的待遇了,不但枷号要执行,本来的罪责也逃脱不掉,这其中最严厉的就是“永远枷号”。

 

在国外有些罪犯的服刑时间会根据他的罪行而进行叠加,例如1994年在美国有一名娈童犯,强奸六名儿童,而每强奸一个儿童都会被判处5000年的监禁,所以这名罪犯一共被判了3万年。同理永远枷号也是因为罪行叠加引起,当然罪名的多寡也都是掌握在朝廷的手中,而这个“永远”其实也不过是一年半载,毕竟罪犯的寿数未到,就早已被木枷折磨致死了。

由于被枷号时,脖子被锁,木枷又大,双手不能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吃饭与方便都是问题,有亲族朋友的还可以前来照顾,而那些无亲无故的就只能是默默忍受,只能是在早晨和傍晚得到一些微薄的食物和清水。中国人向来对自己人是最狠的,所以除了卡在脖子上的木枷,清代人还发明了一种站枷,俗称站笼。

 

站笼外形类似于囚车,但更为窄小,由下至上逐渐缩小,最上端是木枷,卡住犯人的脖子,脚下可垫砖若干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如果全部抽取,犯人脚不能沾地,就会像被吊死一样,活活卡死在上端的木枷里。

而这样非正常的刑罚几乎贯穿了清朝的始终,一直到光绪二十九年之后,才逐渐将枷号这种行为禁止。诚然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刑法是不人道的,可是中国自古就有乱世用重典之语,画地为牢的时代早已经没落了,而枷号这种带有羞辱性的惩罚,在当时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警示百姓,震慑不法之徒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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