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军通过斩杀倭寇来改善生活的 那么火枪手和炊事兵可以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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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光辉战绩,已经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但是有一件事大家可能不知道,那就是是可以通过斩杀来改善生活的:倭寇首级价值白银三十两,一个战队定员十一名,大家差额分配,火枪手和炊事员分的银子,能买多少猪肉?是三十斤还是五十斤?
这里笔者要流着口水说一句:用倭寇的脑袋换猪肉,实在是一笔大赚特赚的买卖。
古代行军打仗,讲究的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每次开战之前,大家都会定一个小目标,比如的士兵琢磨着斩首一名敌军“甲士(精锐方有甲)”,自己就能从平民乃至奴隶变成“公士(二十级爵位最低一级)”,还能得到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所以秦人都喜欢打仗,而且打起仗来就像过年一样高兴。
在,有策勋转数的说法,有吏部的司勋郎中负责统计,策勋一转授予从七品武骑尉,十一转为从二品柱国,十二转封顶,为正二品上柱国,唐朝开国名将李勣薛万钧,都因为策勋十二转而受封上柱国,这个上柱国除了丰厚的赏赐和薪水之外,还有三十顷不交税不纳粮并可以传给子孙的“永业田”。如果秦琼等人愿意卖,也可以随意出售——五品以上勋官的永业田可听其买卖。
到了明朝,人口激增,土地越来越珍贵,有时候还不够朱家皇族分的呢,于是就开始赏银,比如戚家军抗倭,每个倭寇的首级价值三十两白银,而且还特别注明:必须是真倭,海盗和汉奸不算。
读者诸君不要以为三十两白银是一个小数目,按照制定的薪金制度,从丞相到,一年到头也看不到一两银子——朱元璋只管饭不发钱,一个七品县令一个月的工资就是七点五石粮食。明朝的一石一百二十斤,县官一个月也就能拿到九百斤粮食,想要买衣服买肉菜,得先到市场上卖粮食,或者直接拿粮食去换。
按照明朝万历年间顺天府宛平县知县沈榜所著《宛署杂记》记载,当时一两银子一般能买到五斤重的大鲤鱼十条,或者是猪肉六十斤。也就是说,一个倭寇的脑袋能换一千五百斤大鲤鱼,也能买一千八百斤上好猪肉。
装备着坦克(战车,每车有两门炮)大炮(佛郎机)三眼铳鸟铳(火绳枪)的戚家军,先用大炮轰,再用火枪射,最后用狼筅抵住后枪刺刀砍,经常是零伤亡而歼灭大量倭寇——倭寇的武士刀虽然锋利,但往往连施展的机会的都没有。
于是问题出来了:虽然其他明军上千人会被几十个倭寇撵着跑,但是训练好的戚家军打倭寇,那就是狩猎。既然是狩猎,那么争抢猎物的事情就时有发生了。
戚继光在《纪效新书·卷三·临阵连坐军法篇》开篇第一句话就指出了这个问题:“凡临阵的好汉,只有数人,每斩获首级,常是数十百人丛来报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来报功,使众兵相望误认是败走,大家都走了。况一个贼首,数十人报功,若斩数十贼首,就该数百人来报,不知这一阵上能有几个数百人,反是自误了性命。”
上面一段是戚继光的原话,笔者看了半天也没看明白,大致的意思可能是嫌提着首级回来报功的人太多,以至于会被友邻部队误认为是被击溃了。
所以戚继光下了严令(此临阵第一禁约):“今后其长牌、长枪、狼筅,凡该当先,长兵之数决不许带解首刀,只管当先杀去,不许立定顾恋首级。”
敌人金灿灿银闪闪的首级放在那里,不砍岂不是吃了大亏?戚继光有办法:你们每个鸳鸯战队不是还有短刀手吗?本队撂倒的倭寇,由他们负责砍脑袋,突击手继续冲杀,短刀手负责打扫战场。等到我发布“验货命令(有令催验)”,你们再统一拿倭寇的脑袋来换钱!
为了公平起见,戚继光还给出了详细的分配办法:“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分一两,火兵(鸳鸯阵中的火兵是指火头军,也就是炊事员,不是其他兵书上说的放火的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
为了剿灭倭寇,明朝是肯下血本的:“闽中连告急,宗宪复檄继光剿之。先击横屿贼,人持草一束,填壕进。大破其巢,斩首二千六百。乘胜至福清,捣败牛田贼,覆其巢,余贼走兴化。急追之,夜四鼓抵贼栅。连克六十营,斩首千数百级。”
仅仅《明史·卷二百十二 》这一小段,戚继光就斩获了四千颗倭寇首级,不小气,按照赏格划拨银两,那就是至少十二万两雪花白银流进了戚家军口袋。
按照《明史》记载,抗倭的戚家军(镇守蓟辽是后来的事情)只有四千人,总共斩首倭寇十万之多,每一位戚家军勇士能分多少白银,读者诸君可以细算一下。
还是回到开头的话题:一个鸳鸯阵战队十一人,斩首一个倭寇差额分配三十两银子,一个火枪手分二两银子,可以买一百二十斤猪肉,一个炊事员能分五钱银子,也可以买三十斤猪肉。
可能在戚家军眼里,倭寇的数量还是不够多,打着打着就没了,猪肉还没吃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