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处女卖淫案”不离奇的真相(图)
※奇闻提要:
新闻回顾
昆明某小学六年级15岁,13岁的两名女生,3月16日晚8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两女孩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离奇的处女卖淫案必有不离奇的真相
作者:周东飞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针对“3·16”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介绍,目前市局已经针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初步查明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04版)
这次新闻发布会源自当天早些时候《云南信息报》披露的一起离奇案件: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
“小学女生”和“卖淫”原本是不好联系到一起的词汇,但是昆明警方的指控却使“小学女生卖淫”这样不可思议的组合出现在公众面前。为了自证清白,刘家自费到昆明法医院为两个女儿作了鉴定,诊断证明书显示,两个孩子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这一悲情的举动触发了公众关于几年前多起“处女卖淫”案件的记忆,一时间舆论为之哗然。昆明市公安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看作是对于舆论的及时回应,调查组成立、涉事警察停职、检方介入等信息也都有其价值。但是,在相关官*员用5分钟时间进行通报之后,并未留出专门的媒体提问时间,通报之后的“卖淫案”案情不免仍然陷入离奇的迷雾之中。
“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也许早无悬念,一方面办案警方承认“没有抓到现行”,一方面刘家家长向社会公开了屈辱羞愤的“处女证明”,发布会的再次确认并无特殊意义。人们关注的是案情到底如何,就读于小学六年级的两姐妹为何被扣上了“卖淫”的污名。根据此前的报道,派出所聂姓所长对涉嫌嫖娼的男子有过绘声绘色的描述,称其为“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而且还转述了该男子“看见桌上摆着长刀,怕被‘色抢’”之类的细节。到了新闻发布会上,这种重要的违法嫌疑人同时也是人证,忽然变成了王某某。如果公安机关连案件中的当事人到底姓徐还是姓王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先前派出所的办案、当前上级警方的事件调查,如何让公众建立起起码的信任呢?
这位姓徐或姓王的男子,按照警方的描述,不仅和小学生刘芳芳谈好了50元的价格,而且进了刘家的租住屋内。但是,刘氏姐妹的父亲刘仕华却告诉媒体,他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而且他曾要求与这个所谓“嫖客”当面对质,但遭到警方拒绝。云南信息报记者也曾要求采访该男子,但最终也被警方拒绝。这位只在警方描述中出现过的、不知道姓徐姓王却对查明真相意义重大的男子,为什么要被捂上一层面纱?
事件的过程与真相,不仅仅是小学女生如何成了见不得人的卖淫女,而且也必然要包括警方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按照派出所的说法,“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那么,刘仕华关于在派出所被“拿书垫着,用警棍打”的说法如何解释,他的被同时带走的朋友普恩富“左侧第7、8肋骨骨折”的法医鉴定又如何解释?发生在刘氏姐妹家门口的“制服”和抓捕,被新闻发布会解释为“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刘芳芳被“抓住头发,按跪在地”,一些目击者关于“把一家人打来跪起”的书面证词,又当作何解释?
事情发生在两个半月之前,昆明警方的调查组在媒体曝光此事件后刚刚成立,因此人们可以认为抵达真相需要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只有一切变得不离奇的时候,真相才有可能浮现在公众面前。(潇湘晨报)
成为历史的处女卖淫案何以再度出现
作者:田德政
前些年,屡屡出现的“处女卖淫案”一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种由于警察草率办案、刑讯逼供引起的荒唐剧,也受到了正义之声的谴责,暴力执法者也受到应有的处罚。本以为这已经成为历史,不会再度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可是,如今这种荒诞剧再次呈现在我们面前:
3月16日,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将某小学六年级两女生强行带走。次日,由于证据不足被放出来。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两女生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结局,仍是姐妹俩的“处女膜”救了她们,警方不得不以“缺乏直接证据”而放人。
不论是前些年出现的 “处女卖淫案”,还是这一起“小学生卖淫案”,每一次都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闹得社会舆论沸沸扬扬。表面看是因为其情节荒诞离奇而吸引眼球,究其实质则是人们对执法者的荒唐办案所产生的愤慨。
此次事件中,警方仅仅因为他们刚好“三男三女”,就认定要行苟且之事,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擒拿。面对尚未成年的孩子,警察的制服过程也是颇见 “功力”:先揪头发、再踢跪在地……这样的小孩子,即使真的有罪在身,警察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吗?再看一下,与两个女孩子一起的男人,他们的受伤程度更为严重,其中一人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两根肋骨骨折。
没有任何证据,就武断地下结论,并且滥施暴力,致使当事人受伤,其所表现出来的蛮横与霸道,令人心惊。并且,一些暴力执法行为甚至被当成经验传授,比如“不打不出货,一打案就破”的口诀。拳脚相加,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达到“办案”目的,这也是一些执法者动用暴力、刑讯逼供的一个重要的动因。昆明这起事件,如果不是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其结果恐怕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种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可以说也与某些执法机关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倾向有关。甚至有执法者,在骨子里形成了一种观念,只要案子的实体部分八九不离十,只要不放纵违法犯罪分子,执法程序就是个“小节问题”。程序正义对他们来说“口头上重要,实际上次要,办起案来不要”。即便因执法过程中的手法不当,出了问题,对他们来说也仅仅是个纰漏,只是个方法问题。加之,一些执法者滋生一种特权思想,遇到被执法者,稍不如意,张口就骂、动手就打,好像不这样就不足以体现自己的威信,这种特权意识,更助长了暴力执法恶劣风气。
在民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加上网络的普及,这种严重的暴力执法行为,想通过掩饰来消弭人们的怨气,已经几乎不可能了,欲盖弥彰只会引起人们更大的愤怒。昆明这起“小学生卖淫案”,其结果不仅仅是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与物质的赔偿,6名当事人被停职接受处理,更影响着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结果可谓是“双输”。
不能回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立案、刑罚执行、诉讼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责,这就要求他们加强对公安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可能影响诉讼的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并加纠正与处理,并促进其内部监督程序的完善与落实。但是,“处女卖淫案”再现了,不知当地检方又将怎么辩解这些最基本的职业常识? (华商报)
2小学女生被以卖淫为名拘捕 因无直接证据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