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奢会诉新京报社名誉权案入选年度影响性诉讼
怪事 2016-01-27 16:26奇闻怪事视频www.qiwenkd.com
学者普遍强调,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弥足珍贵,需要法律保护,媒体也应坚守专业性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世奢会诉南方报业传媒、新京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去年11月二审败诉,两家媒体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案件一时引发公众热议。2016年1月18日下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中国法律评论》共同组织出“201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一案入选。奇闻趣事,军事快递,娱乐快递,易术星座,明星快递,电影快递,电视快递,
该案发生在四年前。2012年5月,新浪微博大V“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率先发出对“世奢会”的质疑,随后《南方周末》发表《廉价“世奢会”》,《新京报》发表《“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的质疑文章。2013 年4月,世奢会将这两家媒体告上法庭。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认定该案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这两家媒体向世奢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
一年半以后,“消息源勇敢出来作证”,案情反转。2015年11月9日,北京三中院二审驳回原告“世奢会”的诉讼请求,认定“《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对世奢会现象的调查和质疑具备事实依据,文章写作目的和结论均具正当性,不构成对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详见财新网报道《世奢会诉媒体名誉侵权案终审败诉》)
法官在判决书中称“新闻媒体有权利亦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监督,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是行使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为”。财新记者了解到,这一判决说理过程获得传媒界较高评价。
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缘何能成为“影响性”诉讼?参与点评的学者表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弥足珍贵,需要法律保护,但媒体应坚守专业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主任李丹林教授称此案的意义在于“使那些值得尊敬的媒体应受到更好的保障”。但李丹林认为“舆论监督这面大旗来说事”并不具备真正意义。
她表示,从一审、二审情况来看,媒体应诉的专业水平和报道的专业规范、职业操守等都需反思和改进,专业性、职业的划分、职业规律、职业准则等是各个职业在当今社会必须重视和坚守的,“很多问题不在于大的理念、制度、环境,而在于我们如何去做”。
“除非你能证明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存在明显的恶意,否则的话是不受追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提到美国著名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为中国保障新闻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提供参照。
在许身健看来,中国当下社会不缺信息,缺的是见识,一个专业独立的媒体应帮助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判断力。“我们应反思媒体的品格和专业性,去思考一下什么样的媒体可以信赖。”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重审舆论监督的权力属性。他表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能够为舆论监督提供宽松的环境,“那实际上我们就会失去对于社会治理和政治制度的运作来讲非常有意义的权力”。
薛军认为,世奢会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表明中国法律界或司法实务界逐渐认识到有必要在价值判断上赋予媒体法律上免责的可能,“这个时代在变化,现在一些商业组织的力量非常强大,大到以至于令人感觉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媒体对它说了几句就开始拿起所谓的侵权大棒来打压媒体。”
一年一度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旨在以个案促进法治。中央财经大学法硕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介绍,这一评选已历时11年,评选过程先经媒体发布,经网上公开投票后预选出30至50个备选案例,最后由专家委员会从中评选出十大影响性诉讼。
此次入选的案例还有:周永康案、广东陈传钧涉嫌抢劫杀人改判无罪案、苏州范木根抗强拆防卫过当致死案、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再审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飞度“人人投”与“诺米多”股权众筹合同纠纷案、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专车)行政处罚不当案、“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燕山派出所户籍(姓名)登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