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出台新的车辆监理规定
明确三种违规行为将被惩处
近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监理规定》正式颁发施行。这一新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武警部队车辆监理工作的领导,提高车辆监理工作的执行能力,保障车辆安全有序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技术标准的调整更新,武警部队1991年印发的《车辆监理制度》与新的政策制度和现代技术要求已不相适应。为此,武警部队后勤部运输油料部于2012年启动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又先后征求了机关、基层的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后颁布施行。
《规定》共分9章46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新时期武警部队车辆监理工作实际,突出技术许可和安全监督两个要点。《规定》重新界定了武警车辆监理的工作范围,对车辆牌证使用监理、车辆驾驶员监理、车辆技术监理、车辆运行监理、车辆安全监理以及奖励与处分分别设定了制度框架体系。
据介绍,《规定》还着眼增强刚性约束,确保有禁止就有处罚,新增“奖励与处分”一章,并明确了“违反规定出具《武警车辆牌证技术鉴定报告表》的”“不按照规定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导致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隐瞒、包庇、袒护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等3种应予惩处的情形,真正使制度成为“有牙齿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