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秦朝统一了什么样的户籍制度?有什么特点?
是由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今天奇闻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秦朝的户籍制度乃是变法以来的延续,而时所制定的户籍制度,则是为了便于朝廷对百姓加强管理,其核心仍然是为“耕战”服务,且与连坐制度息息相关。秦朝的户籍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较为详细的户籍管理模式,在当时来说,无疑极为先进。
秦国户籍制度特点
根据《·秦本纪》的记载,早在十年时,便建立了“为户籍相伍”的户籍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以五家为“伍”来进行编制户口,这时期“伍”便是户口编制的基本单位。
特点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到了时期,孝公以商鞅实行变法,于是“令民为什伍,而想收司连坐”,《索隐》中则有“五家为保,十家相连”的记载,此时开始确立了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户籍制度,而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便是严苛的连坐制度,“伍什”的编制便是为了邻里之间相互监督。1975年,湖北省出土的云梦秦简,这为我们揭开了《秦律》的面纱。所谓的“伍什连坐”,便是说“伍什”之中一家犯法,十家连坐的制度,如果主动举报则可以免除刑罚,如果隐瞒包庇则会加重刑罚。因此,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建立起了一套以“伍、什”为基本单位的户籍制度,有了相互之间的连坐监督,极大方便了朝廷对百姓的管理,且可以直接深入到每一户人家。
特点二:小家庭管理模式。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一家之人不论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则制定了一夫一妇的小家庭管理模式,为了强制推行这一政策,更是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惩罚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一家有两个男人,便必须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赋税为惩罚。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从而推动小农经济,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彻底释放劳动力的手段。
特点三:登记极为细致。根据史料来看,在之前,秦朝的户籍制度主要登记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区、爵位、姓名、家庭财产和类别等。而一个家庭内部,则按照以户主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亲属、女性、未成年人、旁系亲属的顺序,登记着其家庭成员,还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此后,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甚至有可能登记着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
如此详细的户籍制度,在古代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为了维持户籍制度的运转,当然要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它又是如何运转的呢?
1、户籍核对的周期和方式。现在一般认为,秦朝的户籍为三年一造(另说年年更造),县、郡官员负责户口的查验和登记,这被称为“案户比民”,或称“案比”。“案比”的时间为在当年的八月,到时老百姓需要全家出动前往县府,聚集廷中,接受主吏的比对。而为了避免百所隐瞒,当时还制定了一些临时性的监察措施。
秦国户籍和律法大多落入了萧何手中
2、户籍的登记、消除和迁移。《·境内》有载“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消。”而根据《傅律》的规定,户口的登记、消除主要由百姓自报,而为了避免百姓以小报老或以壮报残从而逃脱劳役,同样有着相应的处罚规定。而一旦百姓需要迁移,则必须在官府办理“更籍”手续,否则不可迁移,如果擅自迁移,是要遭到惩处的。同样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难百姓,从而导致百姓遭到惩处,官吏同样要接受处罚。
3、立户的要求。在秦国或者秦朝,并不是说你想要立户便能立户的,而是有着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能是商人、开客店者、赘婿、后父。二是必须是土地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在秦国和秦朝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他可以保证国君对国内人力情况,更方便了朝廷派遣劳役、收取赋税,可以说是大大提高了国家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