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制造火器的是哪个部门?这个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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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中有记载“军器造于工部而散则兵部掌行,禁卫营操、内外官军,莫不有定数”。也就是说,明朝的军器制造的衙门是工部。根据李伯重先生的研究,明朝的军器制造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中央的军器制造占据了中心地位。后,迁都北京,所以,明朝的中央又分为南京和北京两个部分,两者都是直隶州。从永乐年间开始,北京的中央军器制造中心成为全国军器制造的中心。有关于明朝军器制造的论文,比较有权威刑的是李伯重先生所写的《后期的盔甲厂和王恭厂——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研究》。
李伯重先生认为,掌管明朝的军器制造业的具体机构是工部虞衡清吏司管辖的军器局以及内府管辖的兵杖局。而且,军器制造的仓库(戊字库和广积库)也是工部管辖的。戊子库储藏的是弓箭盔甲等物品,广积库储藏的是硫磺、硝石等物品。李伯重认为军器局和兵杖局在洪武年间叫做军器和鞍辔二个局。军器制造和军器相关资源的管理都是军器制造局的职责所在。
李伯重先生认为,在明朝,中央军器制造业的规模不是变大,而是呈现出越来越少的趋势。根据他的考察,兵杖局从原来3163名工匠,到隆庆年间只剩了1781名。军器局原有工匠2947名,但是,到了嘉靖二年,工匠191名。而且,李伯重学者认为兵杖局制造的多位展示性质的军器。真正用于军事的兵器并不是该制造局制造的重点。所以,明朝时期,军器制造局制造的兵器主要分为军事上需要的武器和嘉奖有公之臣所需要的兵器两种。
虽然中央制造武器规模的缩小,但是,与之相伴随的是地方武器制造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地方武器制造局的所有行动,特别是火器的制造是在明廷的严密监视之进行的。地方上进行武器制造的机构是卫所。所以,明朝时期火器有了长足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体现在地方武器制造的发展,而不是中央军器制造局的进步。制造的军事上需要的兵器主要有弓弩、火气、盔甲等等。中央军器制造局缩小以后,其所生产的弓弩、火器制造数量也在不断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