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因坐火车闻到烟味起诉铁路局,列车吸烟区被取消
2017年6月,刚刚考入大学的李晶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游,三天后又乘车返京。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当时她就觉得周围的空气特别差。
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她还发现,在她乘坐的往返两列列车上均设置有吸烟区,在列车吸烟区抽烟的人里面,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乘客似乎已经见怪不怪,没有人阻止,工作人员也没有对乘客的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李晶认为,在她乘坐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随后,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李晶起诉到法院。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去年12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在当时的庭审中,哈尔滨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铁路局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李晶按时送达目的地,且李晶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伤害,到天津后也没有发生任何身体不适的后果。
哈尔滨铁路局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对李晶构成侵害。因为列车连接处封闭性不强,可以将烟雾挥发。涉案列车经过多个地方,长达30多个小时,大多数车站仅仅停车两三分钟,禁设吸烟区可能会对其他乘客和列车公共安全带来更大危害。在列车途经的省市中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列车设置吸烟区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
此外,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动车组、直达列车、城际列车及普通列车的非吸烟区是禁止吸烟的,但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哈尔滨铁路局还认为,本案名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实质为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既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又主张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主张相互矛盾,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原告方当事人李晶并没有出现在法院的宣判现场。原告与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所默许的吸烟情形必然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尽管相比车厢内部,列车连接处通风条件较好,但是吸烟所散发的烟雾仍然会飘散到车厢内部,降低列车整体的空气质量,影响旅客的乘车环境。
哈尔滨铁路局张贴在列车内的安全须知中明确有“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K1301次列车是全车禁烟的,凡是乘坐该车的乘客都应该遵守禁烟规定,但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与上述安全须知矛盾,也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悖。
对于李晶提出的在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全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
最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判决生效30天之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考虑到拆除烟具的具体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害,法院允许哈尔滨铁路局采取变通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哈尔滨铁路局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铁路局已经加大了对禁止吸烟的宣传力度,比如在车上通过广播提醒不要吸烟,下一步将再增加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