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停止停止围填海审批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停止围填海?
“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是导致滨海湿地减少的主要原因。”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将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指出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有大量闲置问题。
为此,《通知》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政策要求:
一是严控新增填海造地。取消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重大战略涉及围填海的报中央审批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围而未填、填而不建的围填海现状,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对合法合规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加以集约利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项目,限期整改,对严重破坏还有生态环境的予以拆除,无重大影响的最大限度控制现有填海面积。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要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是建立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长效机制。对全国湿地逐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严格用途管制,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介绍,严控围填海,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滨海湿地,维护海洋生态安全。近年来,沿海地区长期形成的“向海索地”工作思路催生了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形势严峻。2017年动的专项督查发现,沿海各地贯彻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不够彻底,未批先填、填而未用、违规改变用途等现象比较普遍,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通知》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管控措施。
针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和胶州湾等海湾,《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围填海项目。而对于沿海一些处于停工闲置状态、围而不填、填而不建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沿海各省(区、市)要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2019年底前制定好处理方案。对合法合规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生态评估,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此外,为建立滨海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通知》提出,对全国湿地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严格用途管制,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并把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庄少勤透露,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