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卖给12人 骗光打工者血汗钱
5月5日,在外打工已20多年的雷彦明终于拿到了新房的钥匙。房子是沈洋在2014年12月转让给他的。5月10日下午,雷彦明拿着卷尺来到新房里,不料刚进门半小时,就听见有人敲门。敲门的人是裴志杰,二人见面后才发现,他们居然从沈洋处买了同一套房子。然而次日,房门又响了,来人裴继刚说,他也买了这所房子。
三人购买的房屋都是天水市麦积区分路口的金江花园B区1号楼2单元1701号。该房是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察院(以下简称“矿勘院”)建设的职工集资经济适用房。房主沈洋则是矿勘院的职工。
发现被骗后,裴继刚和裴志杰用烟头在门上留下警示,“1701不能买,小心上当”,四天后果然被后来的受害者看见,从而发觉实情。
2014年7月至2016年4月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甘肃天水市麦积区金江花园里的一套房子被卖了12人,多名买家直到5月上旬才发现他们陷入了一场“一房多卖”的骗局。多名受害者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他们称:“一辈子的血汗钱都被骗走了。”
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桥南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房屋的出售人沈洋以转让经适房为由,总共与18人签订了转让合同,涉案金额400余万,涉案的三套房屋,除其自有房屋外,另两套房屋一套在他父亲名下,一套是他虚构出来的。
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沈洋交代钱都用来赌博了,同时还借了高利贷,追赃难度很大。
目前,沈洋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批捕,“案件还在抓紧侦办,可能还有更多的受害者。”6月18日,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
受害者牛桂琴出具,沈洋与所在单位矿勘院签订的经适房购房协议。
“18家都是没钱的人,才会买这种房子”
最后一位购房的牛桂琴说,为了能让孩子就近上学,她于2016年4月下了定金,和沈洋商定全款37万,交钥匙后付清。其后沈洋以各种理由索要购房款,事发前牛桂琴已经先后支付了20万。
“矿勘院的房子都卖疯了。”牛桂琴称,当地转让经适房的情况非常普遍,而矿勘院经适房地势较好,紧邻初中、高中各一所,距离医院也不远,很多有自住房的职工就将单位的经适房低价转让。“有的人从一开始就将‘房号’(即购房资格)转让了。一个‘房号’从最初的5000元,炒到现在的数万元。”
此外,牛桂琴还称,矿勘院经适房每平米售价3000余元,比市场价要便宜近一半。
“说白了,18家都是没钱的人,才会买这种房子。”裴志杰的嫂子说,由于裴志杰夫妻常年在上海打工,买房事宜都是她一手操办的。
据多位受害者介绍,涉案房屋售价多在30余万,他们大多都先后向沈洋支付了20万到30万元不等,至今难以追回。牛桂琴说,事情逐渐传开,单位里也议论纷纷,“简直没脸活人了”。
“我们18个人里,大部分都是在外打工的,要不就是农村进城的,都是最底层的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没了。”据牛桂琴介绍,她和多位受害者曾一起向派出所询问追赃的情况,警方答复“赃款能追的追”。
办案民警也向澎湃新闻表示,沈洋交代钱都用来赌博了,同时还借了高利贷,追赃难度很大。
牛桂琴说,她现在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沈洋的情景:沈洋穿了一件拉链衫,准备去踢球,看起来就是个大男孩。身份证显示,沈洋为1988年生人。
“钱追不回来可让人怎么活。”雷彦明在外打工二十多年,事发前一直在新疆某化工厂做装卸工,本打算把农村老家80多岁的老母亲接来天水,现在老家不敢回,新疆也不敢去。
一套房子卖了12次
几经周折,雷彦明终于在5月5日拿到了新房的钥匙。
房子是沈洋在2014年12月转让给他的。雷彦明说,他本该今年4月底拿到钥匙,可沈洋推说钥匙被父亲带去了外地,在雷彦明的强烈要求下,沈洋给房子换了新锁。
5月9日,雷彦明发现门又打不开了,他联系到沈洋,对方说要给他换一套房,雷彦明不同意,沈洋只得于次日又更换了门锁。
5月10日下午,雷彦明拿着卷尺来到新房里,不料刚进门半小时,就听见有人敲门。
敲门的人是裴志杰,二人见面后才发现,他们居然从沈洋处买了同一套房子,被卷入“一房两卖”。裴志杰认为,自己合同签得早,房子该归自己,当晚就和父亲搬了进去,守着房子。
然而次日,房门又响了,来人裴继刚说,他也买了这所房子。“我当时就意识到,可能不止我们3家。”雷彦明说。
三人购买的房屋都是天水市麦积区分路口的金江花园B区1号楼2单元1701号。裴继刚提供的转让协议显示,该房是甘肃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天水矿产勘察院(以下简称“矿勘院”)建设的职工集资经济适用房,2013年9月已经开工,2015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房主沈洋则是矿勘院的职工。
裴继刚说,发现受骗后,他当晚就找到沈洋,要求退款,否则报案。“沈洋态度蛮横,他说他打听了,诈骗也就判个十几年,判不了死刑,我要是告他,一分钱也拿不到。”
无奈之下,5月12日晨,裴继刚和雷彦明到天水市桥南派出所报案,警方当天就将沈洋抓捕归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他们通过沈洋手机里的短信记录,联系到了更多受害者。也有人自己打电话给沈洋,却是民警接的,这才发觉上了当。
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查明,被沈洋以同样方式欺骗的有18例,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购房时间从2014年7月一直延续到2016年4月。涉案房屋共有3套,都在同一个小区,交易次数最多的1701号房是沈洋的自有房屋,被卖过12次。另一套位于1楼的住宅,在沈洋父亲名下。还有一套据转让协议显示在15楼的住宅,经警方查明,是沈洋虚构出来的。
签转让协议时,沈洋为每一户买家都提供了大体相同的《甘肃省有色地勘局天水矿产勘察院分路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落款处有沈洋的个人签名,同时还加盖了矿勘院的公章,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办案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沈洋供认协议是自己伪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