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分封制的设立:李斯为何建议秦始皇设立36郡?
郡、县为春秋战国至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前期,楚、秦、晋等诸侯国开始在国内一些地方设县;春秋末期,各诸侯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郡的面积虽比县大,但因地处偏远,行政建制一般比县为低。战国时,各诸侯国在边地分设郡、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郡”字,从邑、君声。君本义为至尊,奉守军令以行君政之地为郡。“县”字,从系持,为倒首,倒首系挂之为悬。“悬”、“县”古时通用。县与王城悬隔千里,取遥远之意。楚庄王灭陈置县,县名至此始。
《说文》曰: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春秋左传》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说明春秋前期县大于郡。公元前350年,秦国商鞅变法,迁都咸阳,置三十一县。其后变法图强,兼并一日千里:公元前327年,秦灭西戎设义渠县;公元前278年,占郢城置南郡;公元前277年,定黔中设黔中县;公元前272年置南阳郡;公元前249年置山川郡;公元前248年置太原郡;公元前242年置东郡;公元前230年置颍川郡;公元前223年置楚郡;公元前222年置会稽郡。至公元前221年,秦兼并天下。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设守、尉、监各官。三年后,攻克南越陆梁地,增置桂林郡、南海郡、象郡,同时收取河套以南土地,设置四十四县。是为一统天下,大功告成。
郡的辖属初本无定制,代有更替。秦统一天下后,确立郡、县两级制,郡比县大。汉代以后承袭,至宋代改郡为府,郡制遂废。秦汉以后,县的行政长官,万户以上称县令,万户以下称县长。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以令、长分称。宋代称为知某县事,元代称县尹。明清称知县,为正七品,俗称“芝麻官”。
春秋前期,各国始设郡、县,意在固边。因为近畿之地,肥硕之地均已分封,故设置郡县以畴边,管理悬隔千里之地。秦一统天下以后,丞相绾奏曰:“燕、齐、荆地方遥远,不设置王,无法镇守,请立诸子为王。”秦始皇将事交付臣下商议,李斯力陈分封之弊,强调统合为一,设置郡、县,永保天下安宁。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强调中央集权,保障政令畅通,确实优于封建制,深得秦始皇的肯定。但秦始皇想通过实行郡县制,防止分裂,消弭混乱,永保江山社稷太平,岂不是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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