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美少妇”竟是男人 专骗中年男网友
奇人异事 2016-04-17 21:02奇人奇事www.qiwenkd.com
据厦门晚报报道,90后男子成立公司,雇请年轻员工冒充离异的美少妇网上交友,再提供虚假交易平台,诱骗中年男网友投资贵金属,男网友最终血本无归。昨天下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10年6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
“离异美少妇”竟是男人,诱骗网友投资贵金属
2013年6月,胡某注册成立厦门银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咨询及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胡某自己任法定代表人。11月,胡某变更公司名称为厦门顶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将办公地点从阿里山大厦搬至宝龙中心一期。
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胡某先后聘用男女青年黄某、余某、卢某、廖某、谢某等从网络上下载美女照片,化名“陈慧兰”“彭慧琳”,并虚构离异单身女子等身份信息(其中,廖某甚至“男扮女”),通过QQ寻找中年男网友聊天。与男网友建立“感情”后,就开始介绍对方开设交易账户,诱骗对方在虚假交易平台即“恒鼎贵金属交易平台”和“永申贵金属交易平台”投入资金,进行“白银现货交易”,伺机骗取被害人账户及密码,再通过后台操控交易,非法占有男网友账户中的钱款。得手后,立即失联。经查,一共有18名男子上当受骗,少则被骗900元,多则被骗11万余元。法定代表人获刑10年6个月,两被告退赔钱款从轻改判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为共同犯罪。认定法定代表人胡某骗取他人钱款金额为52.9万元,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1年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余某、谢某和卢某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厦门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上诉人黄某、卢某的量刑适当。鉴于二审期间谢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决定对其从轻改判;另外,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考虑其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改判并宣告缓刑。
据此,厦门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对黄某、卢某等人的判决,改判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改判谢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均判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