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
光明网讯(记者殷泓)7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推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吉炳轩、万鄂湘、张宝文出席会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12年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1.5倍。道路交通繁荣发展的同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大量存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交通拥堵也成为困扰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作汇报时表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执法还有许多不适应。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不高。一些交通信号灯配时不科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兼顾不够;路口渠化不合理,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不准确,群众看不清、看不懂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交通民警执法行为、语言、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辅警参与执法问题经常出现。三是严格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如:对“买分”“卖分”逃避处罚缺乏严密防范手段,一些地方驾驶人考试存在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问题。
在听取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后,王胜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顺畅出行的热切期盼。这次执法检查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整改,推动法律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执法检查组依据前期调研情况,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为此次执法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组拟分为4个小组,8月至9月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将在中国人大网等网站开展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赴地方检查过程中,随机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10月下旬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