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 用50万套走一企业4千万国资
陕西省西安市朱宏路7号馨鑫嘉园未进行过工程验收而交付使用,陕西省住建厅直属企业陕西省建设机械车辆物资总公司(下称陕建机公司)涉嫌伪造《竣工验收备案表》,本报曾以《房屋未验收,房本怎到手》为题进行报道。
近日,本报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后续追踪采访。事件背后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
8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处,产权市场处吴处长以自己没时间为由拒绝了采访,狠狠的摔上了办公室的门。
8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陕西省住住建厅,住建厅厅长李子青表示对此事“没看法!没意见!有什么事去找办公室!”
记者电话联系到陕西省纪检委派驻住建厅的纪检组组长顾群了解情况,顾群告诉记者:“厅党组高度重视,正在组织调查。”
四川籍包工头甘元清巴不得调查能尽快有个结果。甘元清给记者介绍,他于2006年7月份承包鑫馨嘉园2号楼的内外立面粗装修工程,共有近70位农民工参与了施工。工程于2007年9月份竣工,他向建筑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航建公司)索要工资,但航建公司一直说开发商——陕建机公司欠他们工程款,工资无法支付;等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又表示已付了工程款,拒绝支付工资。至今,都还没拿到一份钱。
记者了解到,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航建公司)与陕建机公司之间,还曾经有过一场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国有资产被贱卖
航建公司与陕建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早已经走完了诉讼程序,但其后的执行遇阻。
2012年7月1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称:该院在执行航建公司与陕建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明被告陕建机公司在收到该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2012年3月,陕建机公司副总经理高建华两次组织召开公司办公扩大会,布置变卖陕建机公司“馨鑫嘉园”三套共计423.6平方米门面房工作,并安排将变卖所得价款存入个人账户。2012年3月31日、4月5日,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按照公司办公扩大会议决定,代表公司与王亮超签订了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三套门面房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亮超。随后,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从王亮超处收取了首笔80万元(现金)购房款,并将所得价款存入个人账户。
2012年4月13日,王亮超将上述房产办理了转移登记后,高建华指使他人撕掉2012年3月20日、3月21日关于变卖“馨鑫家园”三套门面房办公扩大会的原始会议记录,重新伪造了公司办公扩大会议记录。
法院认为,陕建机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作为被执行人陕建机公司的负责人高建华,不仅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组织并安排隐匿、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隐匿卖房所得的价款,造成法院对该财产无法执行,决定对高建华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
同时,法院还决定对陕建机公司开发办主任王绩清亦拘留15日,处罚款1万元。
但是,蹊跷的是,低价购买三套门面房的王亮超在法院对高建华和王绩清发出拘捕令后,不知去向。
据建机公司职工反映,同一路段的门面房价值在1.8万-2.5万元之间,高建华和王绩清是在贱卖国有资产。门面房的所有人是陕建机公司,陕建机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当事单位必须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批准后方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