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流感戴口罩”写入法条
当前,从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到“一米线”自觉排队,每个环节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公共场所、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调研中,有常委会组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文明用餐方面,提出要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拒不改正将从重处罚
孙力表示,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一些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2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已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条例不再重复规定,主要解决好法律衔接问题。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此外,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二审稿删去相关内容,并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作出衔接性规定。
快递外卖闯红灯逆行 企业最高可罚五万元
二审稿明确,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应从文明行为促进和信用处罚的角度进行规范。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交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