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红状告《盗墓笔记》侵权 向片方索赔900万元
12月4日,导演李少红发声明状告网络剧《盗墓笔记》的出品方,索赔900万元。李少红指出,《盗墓笔记》出品方在未签订合约的情况下,擅用荣信达公司艺人杨洋作为该剧主演。
对此,她已正式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也已核定受理。不过,截至发稿,《盗墓笔记》的出品方没有出面回应李少红的指控。
李少红在声明中还谈到娱乐行业的现状,她表示:“长久以来,娱乐行业存在着诸多不规范行为。很多时候,为了不伤和气和人情关系,我们常常选择息事宁人的方法。当宽容成为得寸进尺的资本,当忍让成为变本加厉的筹码,当善良成为被恶意利用的对象,使我们心寒的同时更让人为这个行业的未来担忧。”
最后,李少红呼吁希望通过此次的“抗争”,“能够迎来可持续、正能量的行业环境”。
网络剧《盗墓笔记》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早在《盗墓笔记》开拍之前,便传出杨洋欲与李少红的荣信达公司解约,转投欢瑞的消息,但解约的进展程度如何,并未向外界公布。杨洋是李少红一手挖掘的艺人,他因饰演《新红楼梦》中的大宝玉而成名。
与杨洋的合约还很长
《盗墓笔记》日前宣布该剧已经杀青。李少红旗下的荣信达选择这时候发布诉讼声明,时机颇有些微妙。荣信达发言人高岩表示之所以选择昨天发布公开声明,是因为荣信达之前就了解到欢瑞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搜集证据和研究诉讼阶段中,一直等到昨天上午法院表示受理此案,才正式发表声明。
荣信达方的律师杨希光表示,在发现杨洋参加《盗墓笔记》的拍摄后,他就已经介入了这起案子,并给欢瑞发过函,但对方仍然继续拍摄。此次诉讼只是针对《盗墓笔记》相关的五个出品方,是属于侵权诉讼,不涉及艺人杨洋。
此前杨洋方面和欢瑞提出过解约,但荣信达方面没有同意,杨洋和荣信达现在还在合法的合约期。杨律师还表示,杨洋和荣信达的合约还有很长时间,杨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拍了对方的戏,公司会通过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和杨洋的合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