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曾经是皇帝的政绩
古代人,尤其是老百姓,是并不乐意生育的,因为养育很艰难。一般情况下,统治者要干的是想方设法鼓励大家多生育。的确,以中国古代的一些史实为例,就能说明很多问题了。汉惠帝六年,曾经有一条诏令: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是指人头税,汉四年(前 203)汉高祖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是为算赋。就是说,结婚晚的女子,要受罚。
关于婚龄,各朝各代都有所不同,而且经常变动。再以唐代为例。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下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而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4年)则有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似乎过了一百年,婚嫁年龄就大大提前。但其实不然,因为前者是指这个年纪“应当成亲”了,类似于婚龄的平均数;而后者则是指“不得早于这个年龄”,是法定结婚年龄的下限。但主旨都是说,到了合适的年龄,就应该结婚,而且必须要督促大家结婚,甚至死了妻子或死了老公的,脱了丧服以后,也要尽快再婚。
还有,贞观元年二月四日的诏书中,就要求各地刺史县令,督促民间及时婚姻;鳏寡多少和户口多少,都是属于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之一。唐制还规定,女子不授田,结婚不加赋,所以民间乐于婚嫁,就是通过经济税收手段来促进及时婚娶的意思。
以上这些,难道说的只是结婚么?当然不是,背后是想督促生育。相对应的是,当代婚姻法规定了最早的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就已经比较晚了,并且在婚假、产假等多方面给晚婚晚育者以优惠和便利,其实已经就是在鼓励减少生育的政策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