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明宣宗是发动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的人
即使是在卖淫合法的古代,也对娼妓业诸多限制,并出现过多次由统治者主导的扫黄行动。例如每个朝代几乎都禁止“逼良为娼”,从准入机制上进行控制,明朝法律就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者,杖一百”。明宣宗更是发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扫黄,太平天国时期因为法令严苛,甚至使娼妓绝迹。
他的措施果断而不容置疑,将大明两京一十三省经营了数十年的官营妓院全部革除,严令御史纠察官员德行品性,胆敢违令狎妓宿娼者,必然罢职,永不叙用。而士子嫖妓,也要受处罚,甚至在科考中不予录用。对明代开国即繁荣两京的国营妓院酒楼来说,这一禁令无疑是灾难性的。其后不久,曾经繁华靡丽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毁,歌楼舞馆,化为废井荒池。
古代妓院接客房间内景。
但是对文武百官而言,紧张的气氛只在暂时。虽然官妓被取缔,官员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是他们在家中仍然蓄养女乐家妓,查无可查,禁无可禁。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38岁的明宣宗驾崩。在明宣宗短暂的作风整顿之后,明朝上下百官被压抑的酒色之欲迅速反弹,整个社会“淫风大炽”。
清代开始“法律禁娼”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顺治皇帝在首次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京城内演唱秧歌,不许秧歌艺人逗留京城。还颁诏禁止刊卖淫词艳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戏。康熙四十八年,敕各地官员,严禁地方的“千百成群、男女混杂”的群体性娱乐活动,严禁印刷出版淫词小说。还有,北京内城不许开设戏馆的禁令,也是康熙年间颁布的。
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员嫖妓在制度上被明令禁止的。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末妓女。
太平天国嫖娼要砍头
太平天国的天王、大王们为了防止风俗淫乱影响太平军的斗志与豪情进行了坚决的扫黄。天王洪秀全经常告诫军人们:“天下多男子,尽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