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阁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实施的?具体情况是怎样
议政王制度
清开国初,除了设立总管大臣与佐管大臣董帅军率之外,还特设议政五大臣、理政十大臣“理治政刑”。天命元年(1616年),建元称汗。当时正是开创之初,中枢机构很不完备。努尔哈赤建立时,同时建立议政会议,成为后金政权的中枢机构。由贝勒、大臣组成的议政会议,其职责是“协议国政”,所议决皆军国大事,所以,作为中枢机构的议政会议,其职能是军政不分的。参加议政会议的五大臣,也是在建立八旗制度同年所设置的。
后金初年还实行八王共理国政,八王既是八旗旗主,又管理国政,处理军国重务,中枢机构仍然是文武不分,国家行政与军事征战不分。天命八年(1623年),又设八大臣为八王贝勒之副,其职责是察八王贝勒处事是否公正,经画国事,筹划军事,举贤黜不肖,使经理国事,各得其宜。即位,与诸贝勒议定,设八大臣(八旗每旗一人)为固山额真(都统),总理本旗一切事务,出师打仗,各领本旗兵行,“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又设十六大臣,每旗二人,负责调兵驻防,审理词讼。诸王贝勒与八大臣偕坐议政,形成为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最高的决策机构。
内三院
天聪五年(1631年),仿明制始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以贝勒王主部务,下设承政、参政、心郎等官,满汉兼用。
天聪十年(1636年),将原来掌管翻译文书、记注国史、出纳奏章、传宣诏令、办理“国书”、撰写功臣敕书的“文馆”改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分任职掌。内三院共设大学士四人(内秘书院二人),学士十五人。同年五月,又设都察院,共六部二院,称“八衙门”。至此,其行政机关与军政征伐机关与组织才分别开来,改变了过去军政不分、文武合一的格局,后金国家中央组织机构日趋完善。而内三院大学士也由单纯办理文书事务,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议政。如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所领皆枢密事,每入对,必漏下十刻始出,或未及食息,复奉召入”。范文程居清开国文臣之首,为皇太极心腹,以大学士参与议政决策,故内三院已隐然初具内阁的规模,且包含翰林院的职掌,如“进讲”、“侍讲”,编纂国史,撰拟祭告文等。
清军入关之后,满洲原有的血缘纽带组织而成的权力核心,随着统治区域的逐渐扩大,已不能适应新的统治形势。为了处理日益繁多的政务,也必须效仿明制,设置内阁。另外,出于削弱诸王贝勒权力以及加强皇权的需要,也亟需设置内阁来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