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的发展如何 母系氏族的社会特点是什么
发展
早期形成
自中石器时代开始,社会进入发展时期。中石器时代是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有关中石器时代的资料还比较缺乏。
新石器时代,人类在打制石器的基础上摸索出磨制石器的新技术,又发明了农业、畜牧业、制陶业和纺织业,皮革加工和缝纫技术也有进步。人类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开始营建房舍。在河谷台地水源便利之处,逐渐形成村落。
生产力的显著发展,使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繁盛时期。母系氏族社会的结构和制度日臻成熟。磁山——裴李岗文化(5500BC~4900BC),河姆渡文化(5000BC~2300BC),仰韶文化早期(5000BC ~4900BC)上述黄河、长江流域的考古学文化大体处于这一历史发展阶段。
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期,氏族按母系血统计算世系,并形成明确的制度。母权制已深入氏族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氏族是血缘组织,通过母系血统维系。在群婚的形态下,子女只能确认生母,而不知生父。《》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殷本纪》说:“三人行路,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是为殷商先祖。《史记·周本纪》说,周始祖后稷名弃,其母出野,“见巨人迹,必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史记·秦本纪》也说:“玄鸟损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即秦之先祖。所谓“无父”,“感天而生”,实际是母系制婚姻形态的反映。
因为子女从母亲居住,由母亲抚养,并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所以子女的血统世系是按照母系计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世代相传。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再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次类推,长久绵延。云南永宁仍保留了浓厚的母系制传统习俗。当地以女为贵,认为有女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继承人。
同一氏族的成员都是同姓的,子女也从母姓。《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生天子,因生以为姓。”说明从生母而姓。《说文·女部》所列的,如婚、嬴、妫、妘、姺、燃、妞、娸、媀、妄、娥、娃、姒、婤、始、嫪、姜、姬等,皆从女,可知是母系氏族的姓。
古代文献关于亲属称谓制度的记载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迹。《尔雅·释亲》:“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母系氏族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可以同其他许多氏族通婚,或在两个氏族之间通婚。《尔雅》中所说的就属于后者。因姊妹之子必须离开自己的氏族到对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于己族,但是以辈份而论为孙,故曰离孙。因兄弟婚配至对方氏族,与对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来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于己族,所以称归孙。
后续发展
据调查,海南岛黎族的“合亩制”地区,虽然早已过渡到父系大家庭时期,但仍然保留从母居的母系氏族社会习俗④。女子出嫁后,她和娘家的关系仍十分密切。女子出嫁不久即回娘家,住居在“寮房”里,和其他不同血缘关系的男性来往,直至怀孕,才回夫家。丈夫死后,她就要回到娘家,和亲生父母或兄弟一起生活。儿女除了年龄太小的以外,一般都不带回娘家。亲兄弟照顾死了丈夫的姊妹的生活,并认为是一种义务。在夫家时,妇女不为丈夫缝补衣服,却为她的亲兄弟缝补衣服,丈夫对此毫无怨言。黎族认为女子虽然出嫁,但她们仍然和娘家同一祖宗,即同鬼。妇女不和她的丈夫同一祖宗,即不同鬼。患病做鬼之时,巫师念的是妇女娘家祖先的姓名,而不是丈夫家祖先的姓名。病重临死之前,必须抬回娘家,埋葬时由她的亲兄弟抬棺,并埋在娘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遗物也归娘家的亲兄弟所有。埋葬以后,娘家杀牛招待亲属喝酒。同一“合亩”的人,即有血缘关系的人,要停止生产。丈夫家虽然也杀牛宴请亲属,但隆重的程度远比不上娘家。这是因为妇女与丈夫家不同鬼的缘故。
妇女在氏族里居于领导地位,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重要特征。妇女的地位不仅取决族的母系血统,也取决于她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新石器时代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首先应归功于妇女。妇女是农业、畜牧业、制陶业、纺织业的主要发明者。农业、畜牧业给人类提供了较采集和渔猎远为丰富的衣食之源。制陶业和纺织业则使人类的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而男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停留在渔猎的生产领域,没有突出的作为。此外,妇女在烹煮食物,管理杂务以及抚育子女等方面还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是崇尚女性的社会基础。
每个氏族都以一位长者为首领。氏族首领是由全体氏族成员推选的,男女皆可担任,但以女性居多。氏族长安排氏族成员的生产和生活。在氏族成员住居的大房子中,设有炉灶,供给族的伙食。由妇女首领掌握分配给大家。
古代文献中对我国各民族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占重要地位的记载甚多。如台湾,“番族以女承家务,凡家务悉以女主之,故女作而男随焉。番妇耕稼,或襁褓负于扶犁,男则仅供馌饷”⑤。再结合獠人的产翁习俗看,妇女在生产上占主要地位更是明显。“南方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乳妇,稍不保护,生疾亦如孕妇,妻反无所苦,炊爨樵苏自若”⑥。据张庆长《黎歧纪闻》说:“黎妇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婴儿养牲畜而已。遇有事,妇人主人之,男不敢预也”。以上材料都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中的女权制。
母系氏族的女首领对于氏族内外的纠纷负有调解的责任,并具很大的权威性。《琼崖黎歧风俗图》说:“黎人习气剽悍,与其同类一言不合,持弓矢标枪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势,若得妇人从中一间,则怡然而解。”解放前,黎族合亩制地区还有这种习惯。云南怒江的僳僳族氏族间发生械斗也是由妇女出面调解讲和,按照习惯对妇女不能加以伤害。
在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如土地,归集体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享用所获的产品。氏族长平时族成员一样地参加劳动,没有什么特权。如果氏族长不称职,可以被罢免,另选贤能。氏族的财产属集体所有,按母系传递,即由母祖传给母亲,母亲传给女儿。但是财产绝不能转移至外氏族。
氏族里设有议事会,这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内对外的重大事务,如氏族首领的选择和更换,血亲复仇等,都须经议事会决定。在母系氏族社会,没有压迫和奴役,也没有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统治者,一切按照传统习惯行事。这种传统习惯具有相当大的约束力,是团结全体氏族成员,牢固地维护氏族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个人破坏了它,就是侵犯了整个氏族的集体利益,必然受到公众的谴责和应有的惩罚,最严重的是逐出本氏族。但是,这种严重的事件是极为罕见的。
在氏族制度下,男女青年进入成年阶段必须经历一种成年仪式。由氏族首领主持,对将成年的人进行毅力和智力的考验。只有通过成年仪式,青年人才具备充当氏族正式成员的资格,并被允许参加氏族会议。
母系氏族社会盛行图腾信仰。原始人类认为某种动、植物与氏族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并且是他们的祖先。图腾既以氏族始祖的形象出现,因而是伴随着母系氏族以及族外婚制产生的。
永宁纳西族多以虎作为氏族的图腾⑦。土司崇拜虎为根根。土司认为,虎是一种特殊的神,一般人是看不见的,虎的骨头大,是土司的根根。既然图腾是母系氏族的骨肉,当然被列为禁杀之列。谁打死了虎,不能自行处理,必须像抬死人似的,把虎抬进土司府。土司家,向老虎磕头。打死了虎的猎人要受到鞭笞,轻者痛打三十大板,重者罚款,有的还要坐水牢。对虎的崇拜还有:土司以虎为姓,当地以虎为地名,以虎头或虎为标志等等。
纳西族的图腾决不限于老虎一种。在当地达巴口述的《创世纪》中,就有其它的图腾遗迹。其中有这样一段叙述:“热那甫的女儿多,不愿把车红吉吉美嫁给他,又想出了一个办法,把他的女儿化了装,有的变成了老虎,有的变成了豹子,有的变成了猴子,有的变成蛇,各种野兽都有了,叫从的去捉,捉住哪个哪个就嫁给他”。这些女儿,就是由同一个氏族分衍下来的女儿氏族,化装的野兽就是氏族的图腾标志。他们之间不能通婚,但是可以与从的吕一所在的氏族通婚。
氏族成员聚集而居,房舍多有大小之分。大房子供老年人和未成年者居住,也是氏族议事的场所。小房子则供妇女接待外氏族男配偶之用。
氏族有公共墓地。人们生前共同生活,死后也埋葬在一处。男子虽与外氏族女子婚配,但死后仍归葬于本氏族的墓地。血缘纽带始终维系着氏族的所有成员。
部落由互相通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它是母系氏族社会最大的社会集团。有的部落与氏族之间还有胞族作为中介形态。胞族由氏族及其派生出的女儿氏族组成。氏族有自己的住地和活动区域。所以,各部落之间也有一定的界限。越界就会发生纠纷,甚至引起流血的战争。部落是自卫和进攻的军事单位。各个氏族依靠部落,部落又保护各个氏族。部落有共同的防御工事,村落四周多有寨墙、栅栏和壕沟。由于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尚无私有财产的观念,各部落之间一般没有尖锐的利害冲突,彼此之间的矛盾,多属血亲复仇的性质。部落也设议事会,由各氏族的长老、氏族长组成。部落酋长由议事会选举产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主要职权是处理部落内外的纠纷。
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期,氏族的结构较母系氏族社会初期又有所变化,表现在氏族内部形成若干母系亲族。
社会特点
新石器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旧族的狭小格局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生产工具的改进以及劳动技能的熟练,使人们以比较小规模的集体为单位从事生产成为可能。在这样的集体中进行生活也更便于管理。于是,随着人口的增殖,原来的氏族除继续分离出血缘氏族之外,在氏族内部又出现若干母系亲族。
婚姻形态也有所改变。还在群婚制盛行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存在某种或长或短时间内比较固定的成对配偶的同居。以后,由于妇女主动要求比较长久地与某一个男子结合,于是就逐渐向对偶婚转移。对偶婚形态下的夫妻关系不是独占的同居,两性的结合仍比较松散,多采取以女方为主的男方走婚形式。
纳西族的母系亲族世系以母系血统关系为纽带。在对偶婚的情况下,因子女从母居,男配偶也不甚固定,世系也只能按女方计算。即由母祖传给母亲,再由母亲传给女儿,依次类推。当地谚语说:“无男不愁儿,无女水不流”。“生女重于生男,女儿是根根”。妇女关系到母系亲族能否长久绵延。若没有女继承人,母系亲族就面临绝灭的危险。所以,纳西族人把女儿的出生视为值得庆贺的大事。相比之下,男孩子出生就远为逊色。父权社会是,母权社会却是重女轻男。其差异就在于,父权社会以男性计算世系,母权社会则以女算世系。
按母系计算世系,是母系亲族最重要的特征。
母系亲族有过继养女的传统习惯。当母系亲族没有女继承人时,全族都会焦灼不安,族长要召集全体成员商量,并决定向其他人口众多的母系亲族请求过继养女。对方如果同意,就接受礼物,并在本氏族举行祭祖仪式,宴请氏族的成员,向大家禀报将本亲族女子过继给外亲族为养女的缘由。氏族首领为该女子祈祷,并祝福她去外亲族后,多生子女,延续后代。迎受养女的亲族也要举行祭祖仪式,向祖先禀告增加新的成员,并为该女更换姓名。然后,亲族成员共餐,同庆同乐,以示祝贺。养女在新的亲族中与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成年后,如有威信和能力,也可以主持生产和生活。
接收养女,是面临绝嗣险境的母系亲族得以传宗接代的重要手段。
小孩子在长大之后,要举行成年仪式。因为子女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自小从母亲居住,并由母亲和舅舅抚养,所以其成年仪式也要由母亲和舅舅操办。
古人生活条件艰苦,寿命较短,性成熟也早,故小孩子到13岁便步入成年。在此之前,他们不算社会的正式成员,也不享受亲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成年人的心目中,小孩子还没有灵魂。成年仪式在每年的正月初一举行。亲族的成员聚集在火塘附近,祭祖之后,成年男女脱下孩提时所穿的麻布长衫,换上成年人的正式服装。女人上着短衣,下穿百褶裙,戴包头。男子戴帽,穿长袍和裤子。所以这种仪式又可称作穿裙子仪式和穿裤子仪式。仪式结束后,亲友纷纷向姑娘和小伙子赠送礼品,并向他们致以良好的祝愿。举行成年仪式的习俗,不仅纳西族长久流传,历史上其他民族也多有实行。
成年仪式是纳西族少年一生的转折点。从此以后,他们将同亲族的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结交异性朋友,开始婚姻生活。对母系亲族而言,则增添了新的成员,加强了亲族的力量,是亲族繁荣昌盛的标志。
母系亲族实行外婚制。外婚制多以走访婚的形式进行。妇女有自己的居室,接待来访的男配偶。男子夜晚至女方住宿,清晨即离开,返回自己所在的母系亲族生活和劳动。这种走访婚对男女双方都没有任何约束。如果,配偶就比较固定,延续的时间也长。若感情破裂,随时离异,双方毫无留恋之情。但是配偶双方绝不能属同一亲族。据调查,纳西族至1956年民主改革前夕,仍盛行走访婚。如永宁平坝六乡1,749个成年男女中,实行走访婚的有1,285人,占成年人总数的73.5%。实际上,当时过其它婚姻生活的人,都可能或长或短地经历过走访婚生活。
因为实行走访婚,男女之间离异无常,加之男子暮至晨归,所以子女一般很难确认生父。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并无抚养子女的义务。父与子不是同亲族的人,因而从世系上也就没有共同的血缘纽带,即使相见,亦如陌生人。在母系亲族里,凡是长辈的妇女都是自己的母祖或母亲,长辈的男子则是自己的舅祖父或舅父。在当地纳西族的亲族制度中,长期以来就没有父子关系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父亲这一专用名词。因为男子的子女都在别的亲族内,所以,男子是没有自己子女的。由此可见母系血缘的传统观念之深。
母系亲族的财产属集体所有。房屋、牲畜、工具等固定资产,归集体使用,仓库也是统一的。亲族成员共同劳动,平均消费。财产也由母系亲族世代继承,任何个人不得独占。但一般的生活用品和装饰品则由个人享用。
每个母系亲族都有族长,称作达布。达布由能干有威望的老年人担任,以妇女居多,主持亲族的生活和生产以及宗教祭祀活动等。达布与亲族其他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所承担的责任却十分重大,遇有紧要的事情还须与亲族成员商量。据调查,温泉乡瓦拉片17个母系亲族在1956年民主改革时有14个妇女担任达布。忠实乡巴奇等6个村落的88户纳西族,有50户由妇女担任达布,占总户数的56.8%,男子担任达布的38户,占总户数的43.2%。
亲族的强弱与达布的威望和能力紧密相关。达布威望高,能力强,亲族成员之间必定和睦,生活安定,生产也顺利,亲族自然兴旺繁盛。达布若威望不高,能力又差,亲族必定衰竭不振。受亲族的母系传统影响,妇女的威望和能力一般强于男子。
母系亲族多以某一代达布的名字命名,充分反映达布对亲族的重要性。但也有以地点或动物的名称命名的。前者当因该亲族久居某地而定,后者则可能与图腾信仰有关。
永宁纳西族的母系亲族成员集中居住。房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老年人和少年的住处,也是亲族成员共餐和公共活动的场所。另一部分则供已婚妇女接待男配偶之用。公共住宅多由四栋房屋组成,院落宽敞。正房较大,有一层,分为正室、上室、下室和后室。东西厢房和门房为二层楼,上层住人,下层饲养牲畜,堆放柴草。老年妇女和少年住在正房的正室内。这里也是亲族成员共同进餐和集会的地方。老年男子住在上室。凡属婚龄妇女均有单独的房间,称为客房。顾名思义,当为接待来访的男配偶而设。客房一般安排在东厢房和门房的上层。外亲族的婚龄男子来本亲族过夜,本亲族的婚龄男子自然也要去外亲族住宿。所以,亲族内一般都没有婚龄男子单独的房间,如婚龄男子在外亲族未寻到女配偶,因而没有住宿之处,必定受到人们的嗤笑,只能在草棚中熬度漫漫长夜。
母系亲族有公共墓地。凶死者土葬。凡属正常死亡者则实行火葬。骨灰装在麻布口袋中,按辈份、性别,老者在上,少者居下,男左女右,依次安放在坟山的石岩下或树洞中。若干年以后,骨灰袋散碎,人们再将凌乱的骨灰堆积一处掩盖,形成不分辈份和性别的合葬坑。亲族的成员生前由共同的母系血缘关系集中居住,死后依然按母系血缘关系掩埋在同一个墓地。没有夫妻合葬,因为男配偶是外亲族的人。
每个母系亲族都供奉自己的祖先,但是没有崇拜的偶像,而是以火塘上方的锅桩石为代表。传说祖先死后去北方,但是灵魂还常返归故里,住在锅桩附近。达布每日三餐都要向祖先献食。逢年过节,还由达布祈祷,杀猪祭祀,躬请祖先回归。届时,以猪血染红11根树枝,9根放在房顶上,树枝尖端朝向北方,另两根则弃置于房后。习惯认为,这些树枝是指引祖先归来的标志。还有些祭品抛在野外,如被老鹰吃掉,则认为。否则还要另选吉日再祭。某些祭品在供奉祖先后,由亲族成员分食。
母系亲族是氏族内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实际上也就是缩小的母系氏族。母系亲族的人员不多,一般七八人,多者也不过二三十人。永宁纳西族母系亲族的翔实资料,使我们得以窥知母系氏族社会的概貌⑧。考古发掘展示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真实情景,并使古代文献的有关记载和民族学资料得到充分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