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西魏的政治经济及手工艺发展
(535年―556年),中国时期由出来的割据政权。由拥立魏孝文帝的为帝,国号"大魏"与所掌控的东魏、对立,建都长安(今西安汉长安城遗址)。政权实由宇文泰掌握。至557年被取代,经历两代三帝,历时二十二年。
西魏恭帝三年(556年)正月,宇文泰又推出了一套由士人、卢辩依据《周礼》制定的新官制。这套新官制抛弃了魏晋以来的官职名号,仿《周礼》设立六官:宇文泰为太师、大冢宰,李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保、大宗伯,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莫陈崇为大司空,余官称号也都仿《周礼》,但并不是将秦汉官制一概废除,而是参照使用,尤其是地方官职仍行秦汉旧法而不变。在官制改革前,宇文泰又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即将官吏的等级分为十八命,正九命和九命。命数多者官高,如柱国大将军为正九命,骠骑、车骑大将军为九命。命实际上就是品,不过,品以正一品为最高官,命以正九命为最高官。同时,宇文泰在改革官制之际,将地方官吏任免之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度一样,具有浓郁的复古色彩,只不过前者是从汉族古代社会寻找依据,后者是从鲜卑族的部落时代得到发。宇文泰通过这种托古改制,给自己的统治披上一件正统的外衣,以向人们显示,宇政权并非僭伪,取消民族间的心理隔阂。而在府兵制中,则通过鲜卑化,照顾鲜卑民族的感情,泯灭府兵中的民族界限。宇文泰通过这些改革,巩固了统治基础。
在用人上奉行唯贤是举,不限资荫,只要德才兼备,哪怕出身微贱,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这一选官思想体现了打破门阀传统的新精神,保证了西魏吏治较为清明,也为大批汉族士人进入西魏政权开辟了道路。
主张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贵",官吏犯法一视同仁,如宇文泰的内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时,骄横州县,结果被赐死。位至大将军的郑伟不遵法度,结果被免职。另一方面又要求断案者慎罚,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诬,尽量减少冤假错案。大统十三年(552),宇文泰又下令废止流传了二千余年的宫刑。
军事
西魏政权建立后,宇文泰于大统元年(535年),颁布二十四条新制,后又增加至三十六条,称为"中兴永式"。其主要内容是﹕严禁贪污、裁减官员、置立正长(正即闾正、族正,长指保长。保、闾、族为地方基层组织名称)、实行屯田、制定计帐(预计次年赋役的概数)和户籍等制度。七年,关中大族出身的苏绰把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总结为六条: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宇文泰对这些统治经验非常重视,颁行为"六条诏书",作为施政纲领。并专门组织中下级官吏学习,规定不通晓这六条及计帐的人,不能当官。[5]
大统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国分掌禁旅的府兵制。府兵共有兵力约五万,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别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统领。此制的建立,对军队进行统一指挥和训练,有利于中央政权的加强。继续推行均田制。根据敦煌文书《西魏大统十三年计帐》可知,均田制下的授受虽已实行,但授田不足额却是普遍的现象。当时最普遍的一种力役为"六丁兵",即每个丁男在六个月内为政府服役一个月,一年内要服役两个月。
经济
西魏时期,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妨碍农业生产。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
宇文泰除了制定颁行上述经济政策外,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吏在发展生产方面的职责。每到岁首,州县长官必须督促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务必不失农时。对于那些游手怠惰,,不事生产者给以处罚。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是劝课农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视农桑生产,经济逐渐发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仓廪充实的小康局面。
土地制度
西魏继续推行均田制,均田制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休耕,是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不须还官,但要在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榆、枣树。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麻田十亩(相当于桑田),妇人给麻田五亩。家内原有的桑田,所有权不变,但要用来充抵应受倍田份额。达到应受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贵族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另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额与良民同。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
凡是只有老小癃残者的户,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民田还受,每年正月进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处,有满十五岁成丁应受田而无田可受时,以其家桑田充数;又不足,则从其家内受田口已受额中匀减出若干亩给新受田者。地足之处,居民不准无故迁徙;地不足之处,可以向空荒处迁徙,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轻处。土地多的地方,居民可以随力所及借用国有荒地耕种。园宅田,良民每三口给一亩,奴婢五口给一亩。因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但首先授其近亲。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郡丞各六顷,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
均田制与赋役制密切联系。均田令公布后,均田农户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出布一匹(四丈),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其租调都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
均田制
西魏北周在进行改革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抛弃过去有关恢复生产、安定人民生活的好的作法。如天子亲耕籍田、下劝农诏、灾年开仓济贫以及各种类型的蠲赈、罢苑弛禁等等。其中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均田制及其相关制度的颁行。
均田制的施行,可能自西魏初即开始,但正式颁行,大约是在西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随书·食货志》称:"太祖作相,创制六官"。紧接着就记载均田、租调、榷盐诸法。掌握这些政令实施的长官如"载师"、"司均"、"司仓"、"司赋"、"司役"、"掌盐"等,为"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下属。而史载宇文泰直至废帝三年才自任"太师"、"大冢宰"、"初行周礼,定六官。 "因而其各部职掌及有关制度的正式颁行,大致当在此时。
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参照了北魏制度,也有一些创新。其主要内容有:有室(已婚丁男)者授田120亩,未婚丁男授田100亩;租调量为有室者每年纳租5斛,绢10匹,绵8两,未婚者纳半数;凡民18-64岁皆纳赋,每年具体所征又视年成而定:亩收4釜(fǔ,音斧,容器。一釜合6.4斗,一说合10斗)为上年,全赋;亩收3釜为中年,半赋;亩收2釜为下年,征1/10;官吏俸禄的发放比例,与征赋额相同。百姓服役年龄为18-59岁,丰年服役1月,中年20天,下年10天;凡征发徭役,家出1人,不得超过。此外,对各种情况下的免赋、免役,也作了具体规定。
这个制度,同"中兴永式"、"六条诏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租粟看似偏高,但若综合中、下年的减免看,总体上还略低于北魏和东魏、的数量。徭役日期有了明确规定,不再滥征,是一大进步。特别是赋、役征发及官吏俸禄的发放,均视年成而定,很有弹性,是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实际负担能力的。
由于以上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实施,均田制的颁行,西魏北周的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农业方面,除了关中地区较快地得到了恢复以外,随着益州、荆州及关东地区的产粮区相继并入北周版图,寺院经济的铲除,农业劳动人口、耕地面积猛增,农业基础变得更好。屯田规模也扩大了。大统(535年-551年)初,西魏为满足战争需要,"欲大置屯田",任命薛善为司农少卿,管理同州夏阳县(今陕西韩城南)二十屯 。魏废帝时,又在梁州置屯田,"数州丰足" 。周武帝保定二年(562年)在蒲州开河渠,在同州开龙首渠,水利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官员注意"恩威并重"、"政尚仁恕",使许多少数民族也开始了定居农业。如申徽在大统十二年(546年)为瓜州(今甘肃敦煌西)刺史,为政勤劳廉慎,"俭约率下",农业连续5年丰收,"边人乐而安之" 。澧州(今湖南石门)民俗"不营农业",周孝闵帝时,刺史郭彦"劝以耕稼",一举由缺粮区而"仓廪充实" 。
周明帝初,元定为岷州(今甘肃岷县)刺史,"威恩并济,甚得羌豪之情。"于是许多羌人出山,交纳赋税 。
此期的手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冬官"之下,设有工部、匠师、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等大小50多个部门,较之北魏,分工更为详尽。一些官手工场,规模巨大,如夏阳诸山的铁冶,营造军器,拥有工匠8000人;一些工艺品,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时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绝伦,令人叹为观止。此外,北周的盐业十分兴盛,有海盐、池盐、井盐,还有制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宾客之用的"形盐"和作药用的"饴盐"。政府垄断盐业,凡百姓取用,都要征税。
手工业
此期的手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冬官"之下,设有工部、匠师、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等大小50多个部门,较之北魏,分工更为详尽。一些官手工场,规模巨大,如夏阳诸山的铁冶,营造军器,拥有工匠8000人 ;一些工艺品,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西魏文帝时造的"仙人"、"水芝"二欹器,精巧绝伦,令人叹为观止 。此外,北周的盐业十分兴盛,有海盐、池盐、井盐,还有制成虎形,以供祭祀和接待宾客之用的"形盐"和作药用的"饴盐"。政府垄断盐业,凡百姓取用,都要征税。
货币
西魏北周时期的货币仍然比较混乱。政府先后造"布泉"、"永通万国"、"五行大布"、"五铢"等钱,仍不能制止民间私铸及杂伪钱的流行。不过钱币的混乱,对商业影响不大。西魏中期以后,修复了关中至汉中、巴蜀的通道,又与西域大规模通商,"卉服毡裘,辐辏于属国;商胡贩客,填委于旗亭。 "商业更加兴盛。地方守宰"多经营以致赀产" ,民间亦颇多富商大贾,商人有持金20斤入京师贸易者 。河西诸郡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以银钱赏赐臣下 ,说明此期金银作为货币开始流通。值得一提的是,在与西域通商过程中,一些地方官有意识地利用商业扶贫,发展地区经济。如韩褒为西凉州(今甘五铢钱肃张掖西)刺史,州内贫富不均,民俗嫌贫爱富,穷人备受欺凌。于是每当西域商人到州之际,韩褒便先令贫者与胡商交易,从中获得丰厚利润。于是州内"贫富渐均,户口殷实。 "以商扶贫政策获得成功。
当然,西魏北周的经济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由于战争较频繁,对整个社会生产影响较大,修宫室、筑长城等土木工程,给人民带来的徭役还是相当深重;官吏聚敛、贪污之事也时有发生;周武帝灭齐后,有穷兵黩武的苗头出现。然而,无论如何,从大的方面看,西魏北周紧紧抓住了长期以来影响中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即豪强、僧侣地方隐占土地、户口,与国家争夺劳动力;编户的逃亡失散和奴婢杂户的存在这三大问题。前两个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生产,造成重赋--民户逃亡--再加赋--民户加速逃亡的恶性循环。后一因素则极大地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在如何解决这三大问题上,曾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在解决豪强隐占土地户口及民户逃亡问题上,他做得较好。但遗憾的是,寺院经济和奴婢问题,他都没有涉及。东魏北齐则做得更差一些--三大问题的种种恶果,在东方地区都表现得比较充分。只有西魏北过两步改革,使这三大问题都得到了程度不同的解决。这就是西魏北周能够由弱变强,最终灭掉北齐,并奠定了以后统一全国的经济基础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