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成婚真的是只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
提起古代婚姻,不少人认为,那时男女没自主权,一切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男女私自相见,则会受到父母及社会的指责。此种认识,尽管不能说是错误,但至少是以偏概全。
虽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不能见面”等规定都是政府倡导的。不过,政府倡导的风俗习惯也开始逐渐动摇。《梦粱录》载:男子带着礼品到女方家里,或在园圃里,或在湖上,双方见面。桌上,男方放四杯酒,女方放两杯酒,以表示男强女弱。在觥筹交错、酒酣耳热之时,男女青年一生的幸福就这样被决定了。
如果说上面的做法打破了“婚前不见面”的规矩,那么,下面要说的三类“相亲会”则是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彻底颠覆。
晚上,古代青年单身男女走上街头,借赏灯、逛花市的名义,会用眼角余光偷看异性。单身男女一旦看上心仪的人,便会请朋友上前自报家门,如对方也有“眼缘”,那就彼此留下姓名、地址。双方回家后各自禀告父母,于是父母便可按照“明媒正娶”的程序,热热闹闹而且严肃认真地走一下过场,直到把这个“灯下缘分”送到婚姻洞房。
如果说元宵节是古代男女晚上的相亲节,那么农历三月初三的则是古代男女白天的相亲节。
传说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是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天,藏在深闺的女子和青年小伙纷纷外出踏青。女子在河畔嬉戏、插柳赏花,而男子们也分坐河渠两旁,在上游放置酒杯,酒杯顺流而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取杯饮酒,以曲水流觞的方式吸引意中人。如果双方对上眼了则一起漫步灞上,折柳相赠。
在古代,除了这些属于普通老百姓的相亲节外,还有一个十分高端的相亲节——“同年大会”,即“新科状元”相亲节。不过,这个相亲节是专门为古代权贵们挑选女婿而设立的。
时,每逢朝廷举办考试,全国秀才们奔赴长安。发榜那天,参加应试的秀才都挤着去看榜,凡中了进士的,便凑钱一起到当时长安城景致最好的曲江池畔,举行同年大会。在同年大会这天,城里权贵家的待嫁美女便倾城出动,涌向曲江寻找意中人。如果相中了,就告诉父母安排去提亲,而且大多是当即举行婚礼。
但是,每年新科进士少,而王公贵族以及富豪家里的女儿特别多,面对“僧多肉少”的局面,京城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干脆命令家丁们去抢女婿。北宋首都开封就发生了一起 “抢错女婿”的事件。
怎么回事呢?进士发榜那天,一个叫曾文斌的小伙子正在看榜,突然被十多名壮汉架起来,并簇拥至兵部尚书家。尚书要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曾文斌说道:“我出身寒微,如能高攀,固然是件幸事,要不您等我回家和妻子商量一下再说,怎么样?”围观众人见状,随即散去。虽说“乌龙”不断,可这高端相亲节还是延续了一千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