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王:地方官吏与天子之间的统治者,有自己的藩王国
藩王又称蕃王:是在地方官吏与天子之间的统治者,有自己的藩王国。相当于古代欧洲的贵族阶级。他们可能是宗室成员、军功功臣或已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但在名义上仍未宣布独立的地方势力首领,或者由天子册封统治某地区的统治者(这统治者将土地献上,然后天子再将土地册封给他)。藩常都有独特的名衔,这些名衔通常为地名或地域名,由天子决定。但当中央王朝崩溃后,部分藩王的藩国(又称藩王国、列国)仍会存在(通常会不再承认藩属)。比如中国时期的,朝鲜国,缅甸国等。
洪武三年(1370),在借鉴历代分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藩封制度,并在洪武三年(1370)、十一年(1378)、二十四年(1391)先后将其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封于边疆及内地的主要城市。朱元璋在尊王攘夷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的藩王扩土制如果实施成功,就无法击破像秦、晋、赵、齐、燕这样的前线尊王攘夷诸侯来实现对中原的征服,岭北行省的游牧民族反而要时刻面对来自诸侯侵夺牧场领土的威胁。这一制度在最初是为了对抗残余势力、拱卫王室,所以各藩府类似一种军事组织,有极大的兵权,仅王府护卫就有三千至一万不等。特别是作为明代九边的辽、宁、燕、谷、代、晋、秦、庆、肃九国,为了抵御外族的侵略和反击,更是定期操练,有提兵专制的权利。如庆王就有左、右、中三护卫,管理庆阳、宁夏、延安、绥德诸卫事务,马步军士均让庆王训练,并随时受其调遣。同时,藩王作为宗室对属地的异姓功臣起到了监视、限制的作用。
明代藩封制度在初期确实起到了抵御侵略、拱卫王室的目的,连朱元璋也不禁感叹“朕无北顾忧矣”。①不过朱元璋也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危险性,故规定诸王“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②但未从根本上对藩王军事权利进行限制,最终造成了“”。登基后,虽未继续“削藩”,但在政策上对藩王的限制越来越多,直至形成“藩禁”之制,甚至对省墓、入朝等作了的规定。藩府成员不农、不工、不士、不商,只作为宗室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③
藩府的爵禄有细致规定,等级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未有亲王、郡王品级者多隔世而降,直至六世都为奉国中尉。另外,亲王、郡王之嫡长子、长孙可册封亲王世子、世孙,郡王世子、世孙。经济上,宗藩享有特权,除享受禄米外,凡“册封及宫室、婚姻、丧葬诸费皆给于宫”,④此外还有厨役、校尉等役,皆编于民。
虽然藩王的军事权利受到了限制,但王府内部的公署、官署配备仍齐全。如庆府设长史司、典簿厅、纪善所、典膳所、典宝所、良医所、奉祀所、典仪所、审理所、工正所、仪卫司等公署。设左右长史、典簿、伴读各一员,教授八员,⑥典宝、纪善、典膳、典仪、奉祀、引礼、典乐各一员,良医、工正、审理正副各一员,仓库大使各一员。仪卫正副各一员。但这些职位的设置都是处理王府内部事务的,并不对地治起到作用。此外,藩王对王府署官的行为有自治权,可以依律自行剖断,地方官府并不能干涉。
明代的藩王制和满清的军事贵族制度一样,这种制度只要内部军事势力不乱(三番)或被外部军事势力(八国联军)消灭或被击败导致威信降低,几乎不可撼动。明代藩封制度在前期对稳定明王朝的统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对地方军政制度的有效补充,但其过大的军事、政治权利也对中央政府造成了威胁。后期,随着藩王作为军事组织的意义的丧失,政治权利也限制在管理王府内部事务及其所属世系的范围之内,藩府成为只享禄米的寄生集团,并成为明中晚期重要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