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推行输籍定样?输籍定样主要有哪些内容

历史文化 2022-06-20 08:11中国历史www.qiwenkd.com

  总述

  自公元581年建立,到公元960年灭统一中国,为隋、唐、五代时期。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经济向上发展和统一国家的重建时期。五代时期则是唐末的继续,经济重心开始向南方转移。这一时期的统计除五代统计停滞不前外,隋、唐统计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的统计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貌阅

  隋代防止逃避赋役户口的一种措施。隋代为加强对人民的搜刮,严防脱漏户口、隐瞒年龄和逃避赋役,于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高祖令州县貌阅:“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即检阅人口的形貌,查核有无低报年龄及伪报老病的种种情况。并规定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流配远方;大功(堂兄弟)以下,皆令另立户籍,以防隐匿。计搜得壮丁四十四,人口一百六十四万余。大业五年(公元609年)。采用裴蕴建议,再度貌阅。规定户口有一个不实者,官司解职;凡检举得一壮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计搜得壮丁二十万三千,人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

  输籍法

  输籍法即输籍定样。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尚书左仆射鉴于“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营私舞弊),文帐出没,复无定籍,难以推校”。②乃于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奏请颁布输籍法。采用了他的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派人出查,令百姓五党(五百家)或三党(三百家)为一团,根据定样标准划分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征岁差役与应纳税额,写成定簿。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或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增加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为隋代富强奠定了基础。

  府兵在州县落籍

  隋朝改变过去兵民分治、府兵另立户籍的做法。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命令:“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中央设十二卫大将军,分统诸府军队,总隶属于。改革后的府兵及其家属在州县落籍,平时从事生产,实行“寓兵于农”,减轻国家军费开支,府兵的统帅权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执行起因

  史料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世族地主还隐庇着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二,不少农民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赋税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龄上弄虚作假,或者干脆隐瞒户口。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隋代中央集权的基础,使政府正常的赋税徭役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很难在隋有效统治地区内认真付诸实施。在这样的形势下,隋文帝多次派遣大使“检括”户口。

  为了不使这种“检括”户口流于形式,政府采取“大索貌阅”措施,令州县对在籍的编户成员的年龄、长相、身体特征等都详细记录在册,并定期进行验名正身。为了防治“容隐”,还强迫堂兄弟“析籍”,“凡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处罚相当严厉。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貌阅活动,隋政府籍帐增加了164万余口, 收效确实比较明显。

  推行时间

  自以来,户口隐漏日趋严重,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而地方豪强地主占有的人口增多,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力量。如在北方,由于规定未婚只缴半租,有的地方户籍上都不见有妻子的登录。有的豪强大族,一户之内有数十家,人数多达数万,国家赋税收入因此而锐减。

  大索貌阅即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开皇五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所谓“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所谓“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

  隋文帝规定,凡出现户口不实的情况,地方官吏里正、保长、党长要被处以流刑。同时又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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